Page 519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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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,疏不成質故;若於非情,以四界、四處、一蘊為體,如前除聲。  欲令彼命斷故;三、於親友品生害尋思,但損惱故。  毀、譏、苦。一、於己利等生欲尋思,希獲不失故;二、於怨、中品生恚尋思,乃至  種白法;二、怨;三、中;四、親。四白品者,謂利、譽、稱、樂。四黑品者,衰、  攝為三根。  從名根;三、說第三根者,即是無明。由貪瞋癡故,十業究竟故,立為根,不約十業  屬三根?此有三釋:一、說邪見雖非根,從多名為根;二、說邪見與癡根俱起故,相  、邪見為加行,隨應為究竟。或此偏明意三業道。備云:問:邪見業道非不善根,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婆須密論》第二卷利、衰二種,若依有情,以十七界、十一處、五蘊為性,除  初中,欲貪為因,生死增長,名「邪法種」。「依四處所」者:一、自身利等四  第二門,文為二:初明三法,依四處,生三尋;後因辨內法四種。  「復有三法,能令有情」至「名出世淨」。  「言三根者」,景云:貪瞋癡三,能生十業道門故。基云:此說十業,以貪、瞋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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