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0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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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者,如彼有為有生住滅無差別相,於無為中亦復建立。言「於無為法無差別相,於 ,有為、無為其性差別,立無差別。下指事云「如於有為無差別相,於無為中亦建立 ,名無差別,而強安立一分有四相,一分無四相差別之義。「有差別相立無差別」者 法相。又離漏三受非三所增,若執皆增便違法相。 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」等者,依增隨眠雖別如是,非三隨眠互不隨增,故執唯爾名違 。「謂為可記,或安立記」者,初記自體,後記差別。初總記有,後曲別示。「如執 來」者,既知現修善人過去修善,即以此人過去曾習,比知來生還能修善。 如以現在比類過去」者,如見彼人現在修善,比知過去已曾修善。「或以過去比類未 ,比知是俗。
「或於有相法中,無差別相建立差別」等者,景云:有為名有相法,有為齊四故 正教中,「不可記法尋求記別」者,如《俱舍》等云,於十四不可記法尋求記別 「正教量者」至「是名正教」。 「現見彼自體故,比類彼物不現見體」者,如現見一象,比類餘象不現見者。「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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