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唯識藏_22
P. 74

》通說過、現,合二緣名福,故二論不同。  緣辨死,不依過去緣故,無業盡死。其外緣中,離已名福盡,合已名不平等。《對法  二、福盡故死,耽定、衣食闕,橫緣故死;三、業盡故死,三時業盡故。此論唯依現  梵行」,飢、飽、遠行、病時而犯故死;九、「非量行非梵行」,染愛過度故死。  、「不知於己若損若益」者,入水、投火、他損、墮坑,愚癡故死;八、「非時行非  食闕,名「福盡」;若餘緣枉死,名「不避不平等」。九因即九緣,義別稱二九。七  心識未離身,將死。  命,名壽量極。於其六中,基師解云:初三死,不明了識離身,正死;後三死,明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對法》說三死:一、壽盡故死,如生此洲,極壽百歲,業雖未盡,命盡故死;  就第二、別解中,壽盡死者,即業命終,是名「時死」。下二名「非時死」:衣  「云何壽盡故死」至「此名非時死」。  初文中云「謂由壽量極故,而便致死」者,總釋死義。莫問時、非時死,但是捨  「云何死」至「或不善心,或無記心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69   70   71   72   73   74   75   76   77   78   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