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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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通說過、現,合二緣名福,故二論不同。 緣辨死,不依過去緣故,無業盡死。其外緣中,離已名福盡,合已名不平等。《對法 二、福盡故死,耽定、衣食闕,橫緣故死;三、業盡故死,三時業盡故。此論唯依現 梵行」,飢、飽、遠行、病時而犯故死;九、「非量行非梵行」,染愛過度故死。 、「不知於己若損若益」者,入水、投火、他損、墮坑,愚癡故死;八、「非時行非 食闕,名「福盡」;若餘緣枉死,名「不避不平等」。九因即九緣,義別稱二九。七 心識未離身,將死。 命,名壽量極。於其六中,基師解云:初三死,不明了識離身,正死;後三死,明了
《對法》說三死:一、壽盡故死,如生此洲,極壽百歲,業雖未盡,命盡故死; 就第二、別解中,壽盡死者,即業命終,是名「時死」。下二名「非時死」:衣 「云何壽盡故死」至「此名非時死」。 初文中云「謂由壽量極故,而便致死」者,總釋死義。莫問時、非時死,但是捨 「云何死」至「或不善心,或無記心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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