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6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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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地,無罪離喜之樂也。    「又彼不捨」已下,明慈行趣入念住。  ,異不淨觀。於中分四,初、解慈觀,復分為二:初、解於三品有情修與樂觀;二、  即策諸根,以住正念。  ,正作功用。「濠  策發諸根」等者,景云:若於染境,不應策根,莫作功用;若於生善境界,汝應策根  內受、心、法;取相分別邊,名外受、心、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前中,「或無罪欲樂」等者,謂欲界,無罪欲樂;初二定地,無罪有喜樂;第三  「如說貪行是不淨觀」至「中庸品當知亦爾」。  「如說貪行是不淨觀之所調伏」已下,第二、類餘四停觀:初總類同,後顯差別  「又汝應於念住加行」已下,第二、教依聚落護身心。「若於如是諸境界相不應  「又汝應於念住」至「如是修行,名正修行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九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」之言路。泰云:入聚落時,見惡境界,不策諸根;若見母邑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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