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5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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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二乘,亦名第一。 。五、明最勝,菩薩下作輪王等,化他生死之身,亦為第一;於出世法願成佛果,勝 妙」即意業。泰述一 緣彼菩提及利生事。四、明功德。景云:「善極善」即身業是,「賢」即語業是,「 願為體,又餘經論皆云發四弘願名為發心。二、明行相,希求菩提。三、明所緣,即 名願;作意趣向,名為發心。若作此解,願與發心,二法令別,違此論說最初發心以 發心異名;第三、隨義分別。前中,先別解,後總結。 體,此亦如是。基云:若剋法,即欲、信為體。
解即有五:初、辨自性。昔遠公云:願與發心有何異耶?解云:要菩提果,自屬 「復次,菩薩」至「五者、最勝」。 此發心品即發心持。於此品中,文相有三:初、有五句釋發心體;次、有四句釋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三
① 「一」,底本作「兩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一」。
① 釋:能得愛果故,善極善;伏現纏故,是賢;斷隨眠故,是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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