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7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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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「於諸眾生若與利益,當知義意即與安樂」已下,辨正與利益安樂之事。  安樂」者,樂是樂欲,樂欲與他利益,即帶樂欲與他安樂,此是與他利樂前方便心。  奪之。「何以故」下,重釋與奪之義。「是故菩薩於諸眾生若樂利益,當知義意即樂  勸彼眾生捨無益樂;二、明有其利益,雖無樂欲,應捨與之;三、明有樂無益,應削  苦樂隨益授與,不隨樂欲;二、就五樂明與不與。前中復三:初、明菩薩以慧了知,  無利益樂;二、明菩薩亦自隨力受學修行。前中復二:先總後別。別中復二:初、明  菩提樂分故,能引菩提樂故,名無惱害樂也。  厭苦。雖遠心亦是有漏善,以勝義理故,亦是苦。  時所得,故名想受滅無為。今此亦爾,定是無漏,加行非有漏,從遠所厭為名,名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下就五樂明與不與。「當知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」,乃至「是所宜者  自下第二、總約二種明與不與。於中有二:初、明念與眾生有利益樂,不與眾生  「此中,菩薩念與」至「除此無有若過若增」。  「諸餘所有無惱害樂」等者,謂出離樂、遠離樂、寂靜樂,是隨順菩提樂故,是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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