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5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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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與無明相應,不得是善。 ,有何妨耶? 性異。 等煩惱起時,貪自貪愛,即有法愛不了前法,瞋等亦爾。雖同時起,即有不善、無記 大海深淺,皆是事無知,未必堅執有其法執。又復法執若望二乘,是無記性。如貪瞋 法體用;事中無知汎據餘心,如不解了威儀、工巧,或復不知大地厚薄、山量高下、
解云:如執人我見時必與無明相應,若有善心有法執,彼法我見必與無明相應, 若爾,善心起時帶法執,善心自行施、戒,體性是善,法執執有三事,自是無記 一解:由法執體故,不了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五
④ 「了」,底本作「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了」。 ③ 「其」,底本作「共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其」。 ② 「以」,底本作「所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以」。 ① 「唯」,底本作「非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唯」。
④ 前事,即名事中無知。二解:法執自是異熟生,顯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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