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5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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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與無明相應,不得是善。  ,有何妨耶?  性異。  等煩惱起時,貪自貪愛,即有法愛不了前法,瞋等亦爾。雖同時起,即有不善、無記  大海深淺,皆是事無知,未必堅執有其法執。又復法執若望二乘,是無記性。如貪瞋  法體用;事中無知汎據餘心,如不解了威儀、工巧,或復不知大地厚薄、山量高下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云:如執人我見時必與無明相應,若有善心有法執,彼法我見必與無明相應,  若爾,善心起時帶法執,善心自行施、戒,體性是善,法執執有三事,自是無記  一解:由法執體故,不了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五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了」,底本作「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了」。  ③ 「其」,底本作「共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其」。  ② 「以」,底本作「所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以」。  ① 「唯」,底本作「非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唯」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前事,即名事中無知。二解:法執自是異熟生,顯執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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