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5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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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所生,所生者餘。所攝者,謂名眷屬。所顯者,謂諸根塵等法,是名所顯故。  故不能親及所依、所緣眾多品也。  界從此三分別種子以生萬物所依、所緣故也。後五分別是皮肉煩惱,依此三法執起,  別能生所依、所緣者。由此分別是法執,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種子時,眾生世界及器世  言說為因故,起分別,分別為名想言說所攝所顯故,是分別戲論也,所以唯說此三分  涅槃想者,色等名事者,是名所目,以名義為分別,緣名起計度想,起言說。以名想  ,所緣是六塵,可解。  別意識後,更生意識計度五塵故,亦說意識展轉依五根故。又意識通說六根是所依也  五識同時起者,雖不親依五根,然與五識不相離故,亦說五根為所依。從五識同時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測云:問:眼等諸根皆從相分熏習生,分別是見,何故此中說三分別為能生耶?  基云:言所攝者,即有為所攝,亦所攝通無漏法。今又解:前言無漏者,不是三  三釋云:所依是義,所緣是名,此方《三無性論》先有此釋。色蘊等餘四蘊乃至  二釋云:所依是自五蘊身,所緣是他身及器世界。  西方三釋。初云:分別所依是六根,遍計執分別是七識及第六意識。第六意識共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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