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9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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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   善、不善等。設有計云涅槃能持有漏依止,今量云:二種涅槃定非執受  、不善等性可得,是第二因」者,既欲破之,且遮別法有非執受方為同喻,而能遮彼  五因」。  道理破之,如前解釋。此第一因也。因言所以,即宗因等之因也,從此為名,故言「  下第三因比量。  異熟心,從先業生,能執持,汝何故言眼等轉識非能執持,而總遮我?今應破之,如  眼等轉識非能執受  緣生者,不能執持。此約長理,不約六識於一剎那或起異熟心。破之中,應立量云:  乘等中不立本識,如經部師以六識持身。今意非此,謂從先業者,能執持身;從現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猶如虛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總破六識訖,下因別疏牒破。且疏善、不善性心破,故第二因。「又六識身善  若爾,下第三因應不更破,此以彼救已為破故。後既有破,明知此中但長時相續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一
                   ① 底本無「緣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現緣發故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如聲等起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又若有轉救之云:我眼識等中亦有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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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,是無為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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