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4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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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是相分;執其實相,名為相縛。 識相、見辨於二縛。彼云「自身外為相縛所縛,內為麤重 末那執人法體,名為相縛;意識依彼末那相縛,不得清淨,名末那大縛。下文即據意 八為我家之我,即是我所。其中,緣種、不緣他界、無漏緣使等,如前辨。 解云:以此準知唯緣第八見分為我,不緣別相分等為所。然言我、我所等者,即計第 我,無我所等。故《攝論》等云我、我所等,或唯有我,無我所。餘處文剩來。護法 :第七唯緣八見分為我,相分為所。種子等,如前已說故。此文唯緣見分故,故唯有 那有時有、無時無言「或」也。 。今遮有漏二執故言無,非人觀中無法執,二空觀中無無漏者。
「又復意識,染汙末那以為依止。彼未滅時,相了別縛不得解脫」等者,景云: 言「緣阿賴耶以為境界,執我起慢,思量行相」者,準此西方二釋:一、護月師 何故無漏觀中無人法執者?如《佛地論》、《對法》第二說所以。 答:此於餘六言「或」,非唯此一。不然,更加二、三等不定故言「或」,非末 若爾,何故此文或與一識俱轉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二
* 麤重縛者,即是見分,由帶煩惱不調柔性,凡所
① 縛所縛」者,近取相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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