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8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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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;第四、問答重辨。前中有二:先出因緣,後辨體性。  可得,現、比二量所不知故,如兔角等。意業雖通三性,然取思作表,了作用義等。  ,此不許眼識等得故。量云:汝言行動、業色等,不名離諸行外,由眼、耳、意定不  ,如眼、耳、意所取三業皆不可得。彼雖行動及業色皆眼等所取,與彼為隨一不成過  作用,又破薩婆多業色極微性實作用,又破吠世師業句實性。今總非云:無別實作用  成。  行動。應先立量云:諸色塵等應剎那滅,色蘊攝故,如燈焰鈴聲。燈焰鈴聲,他共許  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故。方立量云:無有此所之色往至餘處,剎那滅故,如燈焰等。此剎那滅因方是極
              「復次,若有生不律儀家」至「運運增長」。  下明不律儀等三業。文分為四:初、明惡律儀業;二、明善律儀業;三、明處中  「又離唯諸行生,餘實作用由眼、耳、意皆不可得」者,此亦破正量部實有行動  「何以故」乃至「不應道理」者,此破正量部等。應先成有剎那滅已,方可破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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