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9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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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事,發起賴耶識中殺等根本業種,令其增長,爾時則名成就根本殺等不律儀業。  善根。後時對緣行殺盜等,方漸成就處中殺等。亦可更釋:初以邪思、不信等六為緣  信等六,及成殺等七支方便所有種子,能生後時根本業道,名不善根,非是貪等名不  ,方成不律儀。  餘家,必須受事。「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,欲樂忍可」等者,初已受事,重復忍可  律儀;不同《雜心》生在不律儀家,但殺一生,則得不律儀,未必須要期受事,若生  、散亂、惡慧相應,以之為體。  善故,即成業道。景云:惡律儀體性即用十不善道及惡思願,恆與不信、懈怠、忘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釋重忍受意。「由不律儀所攝故」等者,依如三藏,云初受事時,但成意地不  隨文釋者,言「有所了別」者,簡狂亂人。此說生在不律儀家,要期受事,得不  釋其名者,能感苦果業體,名惡;惡之諸戒,名惡律儀。  前中問:何故善律儀即是業道,不善律儀隨起處中方名業道?三藏云:善律儀止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五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許」,底本作「諦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許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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