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2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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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,剋體唯思種子上假立。今大乘準文,即亦取十善業道及思五蘊為體。 ;五、問答辨。 ,惡體非清涼,故不例同見。 ,行惡之者惡其見故,名為惡見。解云:見名為分別,善惡分別俱名見,尸羅名清涼 如不律儀名同。又難云:惡體非尸羅,行惡之者惡尸羅故,名惡尸羅;亦應見體非惡 羅。舊難云「防非以解戒,有戒不防非」等者,此不善其名,若如今釋,即無過失, 。故論云「乃至此思未捨已來,名不律儀」者,明知捨思意業,亦捨不律儀。
次辨差別,分文為二:初明差別,後問答辨。 「與此相違,如應隨轉」者,此則初也。基云:律儀體性亦以善思俱時,亦取五 若與此相違,如其所應,當知得有律儀隨轉。 次明善律儀。文分有五:初、翻惡明善;二、辨差別;三、明體性;四、明頭數 言「惡尸羅」者,尸羅名清涼,行惡之人惡清涼,故為惡尸羅,非其惡體即是尸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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