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5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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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不律儀;若不誓受而行殺者,但名處中。別時別受,總名有十。此中問:如少分離 、稱讚其行、慶悅行人。「所生福量當知亦爾」者,從前百行,生百福也。 名為「多分」;若具離三品,名「全分」。次三十行,約時辨別。後四即自行、勸他 惡行,為三十善。於上、中、下惡行中,唯離下品,名「少分」;若離下、中二品, 業,表業與五根 受。
基云:言一分等,此同經部,受一二戒時亦發戒,不律儀等亦爾。誓受一時,亦 次明從此六法為因等起,生十善業道為善律儀。景云:初少分、多分、全分離十 「若遠離思」已下,第三、明體性,初明六法為律儀體。測云:遠離思上假說表 「若遠離思與不律儀相違」至「當知亦爾」。 言「等無差別」者,二受雖異,同有五支故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五
① 「根」字下,底本有「根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① 俱時現行,說名律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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