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2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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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同五根或時能取  ,若與識合,同識取境,名為同分;若不與識合,名彼同分。五塵但是所取,非能取  ,名等義轉。根空無識,則不得境,簡同分根,名彼同分,雖不得境,而自類續生。  空,與識同得前境名為分故。言「由此與識等義轉故」,義是境界,根、識同於境轉  空,名同分色;識空,名彼同分」者,景云:今大宗唯約五根辨其二種:一、根中不  色也。「若識依執,名執受色」者,《俱舍》云執苦樂為  ,此即破於蘊計我,顯諸蘊中唯有諸行,都無我故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解云:大乘過未法無,現在識起,必不須論同分、彼同分。現在五根,自類相續  問:如小乘就十八界辨同分、彼同分,何故此中唯約根耶?  第三、蘊差別,即有五段。色蘊差別中,「清淨色」等三者,即根、塵及法處中  「復次,云何色蘊差別」至「極微細定所生色」。  第二、釋蘊義。初約十一義以明總略,積聚義是蘊義;後明為類顯無我義建立蘊  「復次,蘊義云何」至「建立諸蘊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六








            ② ,或不能取,故亦不論同分、彼同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義,與此文同。「若識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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