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1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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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故,還立四蘊是識住處,故不立識為識住處。又色等四蘊,或性是染,或生染強,  漏受等,非生愛境,壞  此因緣,故佛世尊說識住義。  所,是我住處。佛破此執,而告彼言:「色、受、想、行是識所住,而非是我。」由  略解住義;第二、「如是已顯」乃至「從此已後」等下,論主廣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、辨體。有漏四蘊為識住體,以有漏蘊能生貪染,令識樂住,故立識住;無  前中若《補闕》云:四識住義,四門分別:初、明教起。外道執識為我,四蘊為  「云何住差別」至「寂靜、清涼、清淨」。  住中,初、牒章為問;第二、解釋;第三、釋已總結。解中復二:初、舉數引經  所依中,《補闕》云:謂六識隨根,得名有異,如火依薪,種種名別。  「云何所依差別」至「是名識所依差別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六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壞」,底本作「故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壞」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有漏識不住,識非識住。外道但執色等四蘊是我住處,對翻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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