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2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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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即是第四與識相應之義;分是因義,內色與識安危共同為近所作因,受等與識為相  受等,與識為依;行者,受等三蘊與識同一行解;緣者,受等與識同一所緣;相應者  簡非情,不立識住,是故說云「依、行、緣、相應、分義,是識住義」。依者,內色  」。今我宗中,依住解住,非情數蘊,非識所依,故非識住。下以五義釋依住義,即  住義。」以理此中牒外執文少於兩字,具足應言「有說非眾生數蘊亦說識住者,不然  轉。  色蘊、行蘊雖無自分識依,然得識住相中間因緣,即自分識不生,後若生時,彼則隨  以一剎那二非分故,自性不顧自性,識非識  住,非識緣境名為識住,故彼論云:「自分識住自分蘊,不異界,不異地,不異身。  住。  故立識住;識性非染,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破異說云:「有說眾生數蘊說識住者,不然,依、行、緣、相應、分義,是識  第四、大小對辨差別。依薩婆多,依住解住,謂有漏識依彼同時色等四蘊名之為  第三、釋名。了別是識義,樂居是住義,四是數名,此則從數就義為名,名四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六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獨生染,不立識住。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住。」無漏識及他界識現在前時,自地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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