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6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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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:若為所緣藉義,即通內外;若為所緣緣義,亦通。義文不如緣藉之緣。 說。今云:四是識果,依之起取者,用此為所緣藉故,於色等令識安住。所緣中含二 依取為所以故,故名因緣。三藏云:用四依取為所緣藉故,於色等令識安住,乃至廣 」,謂彼種子。言因緣者,即識住色等之因緣。因緣言所以,何以住色等四中,由此 緣」,住體即色等四,因緣即所起貪等。「若諸煩惱事」,謂諸惑現行;「屬彼煩惱 果,識之境故;「依取」者,謂依此緣起之取,取體即諸煩惱。故下文釋「識住及因 。依色而住者,謂由麤重故」,即當此「依取」,謂住有四,謂色至行。「四」是識 以識住不離三界,故說住義;窮盡,故名邊際。 際,謂有色界有來有去,無色界識無來無去」,故不說往於四維,故知是二種邊
「於現法中必離欲、影」等者,義曰:聖弟子修習多修習故,於現法中能斷四身 基云:如《顯揚》十八云「隨色而住,謂執受所依故。緣色而住者,謂取境界故 泰云:諸外道計我死後往於東西等,今此非之。如下論云「是識住、因緣二種邊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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