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3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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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義盡,道理得成。 若情非情色等境界起愛生識,不立識住,不應道理。故大乘中諸有漏識緣境名住,攝 住義不成。又欲界有情多著外塵五欲等事更相愛染,牽識令住,正是識住,而言身外 住?是故內外色等,為識所緣,皆立識住。而小乘言唯依自身,即外色等不立識住, 令識樂住,故立識住。自身之外,若情非情五欲等事,為境生貪,令識樂住,何非識 通自他及非情法住。何故如是?道理須然,汎論識住著為義。 」即是依住,「緣色為境」即是緣住。若取依住,唯依自身色等四蘊;若取緣住,則 便違我宗依住之義。《俱舍》亦云:「有情數蘊為識住體。」 應共有所作因,故名為分。以此五義釋成依住。若取非情數蘊亦名識住,即是緣住,
云何住著?由貪染境,令識樂住,是故識住,緣住名住。如內色等,為境生貪, 上來依小乘宗竟。今大乘中通取依住及以緣住,非唯依。故此文意:「識隨色住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六
② 底本無「非識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底本無「無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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