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90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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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根,能依之識得名有所  者為此中依量故,眼等是識等所有,名有依,非餘法。或言所依者,即六識類託眾所  者,然非此中所說依義」。彼自分因皆非恆依故,又相應共有法非恆依故,唯恆為依  外人為伏難云:諸有為法誰無有依,何故心法等獨得名耶?故通云「雖有為法無無依  所依,諸餘色法不依根生,不名有依。  心法等」三字。  此中缺字,疑「  、遠從末那為染污根。餘識亦爾,故言「由一種類託眾所依,名有所依」。  ,當自心起,名「無量種行相而轉」。

              第十、明有五種互相對法。初、苦樂相對;二、以苦樂對捨;三、不苦樂對彼無  「問:何故樂望苦受」至「因果相屬互相對故」。  基云:謂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,如眼識依眼根,俱時心所亦爾,餘準可知。  問曰:若爾,一切有為色等諸法皆有依託,方始生起,是則色法亦有所依,何直  有所依中,景云:如一眼識,託三根生:一、是眼根;二、是次第成滅意根;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耶?今為通「雖有為法無無依者,然非此中所說依義」者,此中說根以為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依,故言恆依。此解為勝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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