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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別合論,謂信等五、喜、樂、捨、意及已知根。此中得果據無間道,不同迦旃延通 。「得羅漢果,或一」者,唯據總根,謂已知根,即金剛心最後學道。「或十」者, 超越、次第論故。「或二」者,謂未知當知、已知假根,超越、次第別也,合論故二 來,加喜,十。 成九。 知根得,若超越人,依未知根得,故言「或二」。二上加
「得不還果,或十一」者,信等五、喜、樂、捨、意並未知當知、已知,此兼通 故論釋云「非堅住故」。「若通取者,當增其數」者,預流,八根加喜,九;一 又問:未至定既有喜根,初二果體既依未至定得,何以不取喜根得耶? 論自釋云「雖道所依,非道攝故不取」。 問:未離欲聖人常有憂根,為道所依,何故不說憂根得初二果耶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② 「加」字下,底本有「行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 ① 「解」字下,底本有「脫」,今依據卍續本刪去。
② 信等五根及意、捨,是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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