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1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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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者,此總標也。  根不調,能引眾苦;三、明善調伏者,引諸快樂。前中,「由心四因緣,名根不調伏  成果滿。以定中無心定為重故,果障不還障為重故。  。不可例言定通有心、無心,無心得已,方得定滿;果通有學、無學,無學得已,方  未斷即得。無學亦有三別體:一、根滿;二、定滿;三、果滿。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滿  得;定滿,要斷第三禪已下惑種盡故,得滅定方得;果滿,即唯斷欲九品,上地一品  復退失不定,不說滿;第五種姓亦有退滿,本種有永失義,故並不立滿。  心定中滿;根有六種別,應立第五於鈍根中滿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三、釋經中根不調等五句。先問後答。答中有三:初、解諸根不調;二、明由  「問:如說諸根」至「引諸快樂」。  基云:皆是學中為論,問中約學為問故也。此三並別有體性。如根滿,初二果亦  解云:得不還時,永不退失故,立學果滿;非想有心定中雖復滿,無始雖得,還  問:果有學、無學,學果三中別立不還為果滿;定有有心、無心異,別立非想有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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