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4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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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同分。即於滅、道各立遍知,故云四。  ,具之而言,相不同分及界同分,謂上二界滅、道諦殊,名相不同分;二界合立,名  名相不同分。即於欲界滅、道二諦惑盡各立遍知,名界不同分。及同分者,此言略也  分。  一同有漏相,二同有為相,故云同分。滅、道二諦雖同無漏,而無第二同,故不名同  略語,故云「及同分」。是第二遍知也。  初遍知也。以其上二界苦、集一物,名相同分;二界合立一斷知故,名界同分。論主  二遍知」者,謂欲界苦、集是一物,故名相同分;不與上界合立,故名界不同分。是  總明廢立。  一、由通達諦理,斷見惑故,立六遍知;二、由斷修惑,永度界故,立三遍知。此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云「相不同分、界不同分及同分故,云四遍知」者,謂欲界滅、道其體有異,  此有二解:一云、據隨轉理門作如是解,如備師說。二云、相同分者,有二義,  問:大乘道理苦未必集,如羅漢後蘊是苦非集,何故苦、集體相名同分耶?  次別辨二因。先辨初因以立遍知,略作二句。初云「由相同分、界不同分故,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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