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3 - 唯識藏_25
P. 123

「得無漏斷得,及闕第一有,滅雙因越界  之體。「遍知」者智也,無為從因為名。舊名斷智,斷是智果,故名斷智。小論云:  同小乘是尋,今取所依慧為體。  ,即但有四。  覺支中喜、安、捨。開或為三,謂正語、業、命,添喜、安、捨為一,足喜、安、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明九遍知體與二十二根各不相攝,以遍知即是三界見、修惑業盡,擇滅無為  四、明三無漏根攝信等五,五不攝三無漏中,四。  答:正思是尋,尋者是假,以慧為體。基云:以此文準正思惟雖發語言加行,不  若爾,八正中正思惟,於信等五根何根中攝,而文不說?  三、明覺品攝信等五根,五根不攝覺品中,「六」,謂八正中正語、業、命,七  二、明五根三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界」,底本作「果」,今依據麗本《阿毗達磨俱舍論》卷二十一改作「界」。  ① 底本無「根三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七補上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受更互相攝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,故立九遍知。」今此文中,略舉二緣: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   118   119   120   121   122   123   124   125   126   127   1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