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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得無漏斷得,及闕第一有,滅雙因越界 之體。「遍知」者智也,無為從因為名。舊名斷智,斷是智果,故名斷智。小論云: 同小乘是尋,今取所依慧為體。 ,即但有四。 覺支中喜、安、捨。開或為三,謂正語、業、命,添喜、安、捨為一,足喜、安、捨
五、明九遍知體與二十二根各不相攝,以遍知即是三界見、修惑業盡,擇滅無為 四、明三無漏根攝信等五,五不攝三無漏中,四。 答:正思是尋,尋者是假,以慧為體。基云:以此文準正思惟雖發語言加行,不 若爾,八正中正思惟,於信等五根何根中攝,而文不說? 三、明覺品攝信等五根,五根不攝覺品中,「六」,謂八正中正語、業、命,七 二、明五根三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② 「界」,底本作「果」,今依據麗本《阿毗達磨俱舍論》卷二十一改作「界」。 ① 底本無「根三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七補上。
① 受更互相攝。
② ,故立九遍知。」今此文中,略舉二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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