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 - 唯識藏_25
P. 122

塵非情色法。  浮根五塵。色蘊總蘊全,行蘊中非根之法,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攝。二俱不攝者,外五  餘有十四,是生死依故。《毗曇》但說九根為生死依,謂七色、意、命。十四根不攝  擇力等四因也。  。「不調」是總,「不守」等四,釋不調意。下通結調。又解:不守等四,如次配簡  修慧,斷對治力,是第三因緣;「為性煩惱不復現行」者,是第四因緣。次順解不調  境,而護煩惱,不令現起,是第二因緣;「斷對治力」下,至「為性無著」者,由彼  制根,是一因緣;「若應縱者」乃至「令不現起」者,久防護根,多生勞倦,暫縱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、明三界有情攝十四根,非十四攝三。「十四根」者,除信等五、三無漏八,  「問:十四種根」至「名究竟斷」。  第四、辨相攝中分六。  引苦、引樂,文相可知。辨證得竟。  下別釋,先反解四調。「謂」乃至「令不縱逸」者,由聞思慧,簡擇得失,於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   117   118   119   120   121   122   123   124   125   126   1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