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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塵非情色法。 浮根五塵。色蘊總蘊全,行蘊中非根之法,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攝。二俱不攝者,外五 餘有十四,是生死依故。《毗曇》但說九根為生死依,謂七色、意、命。十四根不攝 擇力等四因也。 。「不調」是總,「不守」等四,釋不調意。下通結調。又解:不守等四,如次配簡 修慧,斷對治力,是第三因緣;「為性煩惱不復現行」者,是第四因緣。次順解不調 境,而護煩惱,不令現起,是第二因緣;「斷對治力」下,至「為性無著」者,由彼 制根,是一因緣;「若應縱者」乃至「令不現起」者,久防護根,多生勞倦,暫縱取
初、明三界有情攝十四根,非十四攝三。「十四根」者,除信等五、三無漏八, 「問:十四種根」至「名究竟斷」。 第四、辨相攝中分六。 引苦、引樂,文相可知。辨證得竟。 下別釋,先反解四調。「謂」乃至「令不縱逸」者,由聞思慧,簡擇得失,於境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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