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5 - 唯識藏_25
P. 385
有因法,後辨有果法。 故生瞋,墮黑分中;不喜彼惡,生厭是善,墮白分中。 立一果,隨於一所許作利益,即由餘事作不利益。自下指事。謂如於一作惡人所,嫌 或奪他財,而行惠施。此等皆因事差別立。言「又由自性建立」等者,善惡性異,合 剎那等起時雖有一業,義說雜業。 益,或先為利益,後為煩惱,總收為一第三雜業。備云:遠因等起時,有二故業,故 心業處不善為伴,黑白俱有,故名雜業。景云:謂於一眾生類中,先為煩惱,後為利 後相生,名為「生類」。謂前剎那生於善心,即於後念起不善心為眷屬者,於此前善
「復次,若善、不善」至「建立有因諸法」。 十三、解有因果法。先辨有因有果法,後翻顯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。前中,先辨 「又由事差別建立」等者,猶如有一,教化他人共造經像,於經像物復行侵損;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三
① 「此」字下,底本有「難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2
2
2
4
4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