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8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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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,是第三;「若如是」下,結第四、第五。 五相。由可損益名為變異,故名執受。 異」乃至「邪正審慮所緣境」等為第四,「又為損害,或為饒益,名變異」者是等第 稱。五識四蘊雖不依名緣境,從多意識說,皆說之為名也。 識於其彼彼所緣境界流轉趣向,多依名味句勢力方能緣境,故說四蘊為名,從所依受 今此義中,當彼後說。
復次,若四大種及彼所造,當知唯此名有色法。 十八、解大造法中,先決擇大造,後結餘不現。前中有八復次: 「如是」已下,結其五相。「若色」,結初;「若內」,第二;「若心、心所」 十七、解執受非執受法中,略由五相建立執受。前三可解,從「由四因緣之所變 「復次,略由五相建立執受」至「非執受法」。 泰云:由種種名味句說施設勢力,由種種名味句為四蘊所依,故除五識;多分意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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