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9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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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偏說念體為定所依。言「謂各別」至「能斷諸蓋」者,貪蓋取淨,即以不淨觀治 亦可就慧立正見,就思立正思惟,所依有異,能依亦異。 法行,是第三業」者,為斷所餘修所斷故,發懃精進,是精進業。 者,是正思惟業。此據散心尋說言教,若在漏無漏定,無此業也。「為斷餘結,法隨 ;若離前三邪,應知即是正語、業、命意現行性。 大乘說,若依貪瞋癡起犯戒思,名邪語業;若依矯詐等起邪追求衣食等思,名為邪命 戒思」者,若依小論,依瞋癡所起身語,名邪語業;若依貪起身語,名為邪命。今依 有無漏身語業體,但就現起意思離邪語等故,言清淨意現行等。言「依止貪等,起犯
言「於四念住繫攝其心」者,舊行經論四念住唯慧為性,今時通取念、慧為性, 解云:現行意思離四邪道支,立四正道支,亦有何過? 問:若就思數立正思惟,正語、業、命亦就思立,云何一思於一念間立四道? 解云:正思惟、正見但就別境數建立,即就一慧對治邪見及邪思惟,義立於二。 問:正思惟是尋是假法,用慧及意思為體,與正見何異? 言「通達諸法真義,是初業」者,此是正見業。「為他宣說」等,「是第二業」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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