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6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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壞、見壞等,配於五篇,隨應當知。委細分別,勘準律疏。  末,通制三業,故云「隨應」。言「餘犯處,於五犯聚,如應知相」者,謂三業及戒  篇中亦有遮義,餘四篇中亦有性義。大義:聲聞五篇,起於身口,不在意業。尋教本  戒。「十一、護他損惱」者,為護彼人,自損惱故,故行犯事。  威儀也。通而言之,戒及軌則通於五篇也。「十、隨護他心」者,隨順彼意,而犯禁  之行,名毗奈耶;正辨戒本,名別解脫。

              「云何有犯」至「四、苦受所逼」。   「性罪、遮罪」者,大判五篇:初篇為性罪,後四為遮罪。就中子細分別,於初  下次第解。「八、軌則壞」者,大判五篇:初二篇名戒,後三名軌則。軌則者,  「云何教  第一、解攝中,初開七句。言「毗奈耶及別解脫」者,汎說調伏身心、滅惡生善  「復次,〈本地分〉中」至「七、出罪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四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至「聚中,如其所應,當知其相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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