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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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。  ,故彼破云:汝立異相時法與生相時法為一異?若一,則無異相時;若異,應有別法  時為果。而《攝論》云俱有者,因果同在現在,故言俱有,非同生相。西方不用此義  生時節不別。法將欲滅,衰故名異。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約現在,異相時為因,生相  在有二時用。如現種子在異相時生彼生相,現行諸法以現在法生,即名為住,故住與  非正生因,唯建立」,故作此說。勝軍引此處文說眼與眼識同時,非正生因,即立現  ,非如種滅芽生」等耶?  非正生因,是故俱時因果,猶如鐙光。  果,眼根、眼識俱有亦爾。此中答意,識依眼生,非如種滅芽生。何以故?眼與眼識

              基云:此中言建立因,是增上緣,非正生因緣,增上緣因果何妨同時生?故下文  答云:彌勒且順經部宗義,因前果後,如種滅芽生,辨因果義,故云「眼與眼識  問:大乘種子六義果俱有,生法皆是同時,何以不引此理,而答乃言「識依眼生  十三、明因果義。景云:此問即同經部師難,知如牛二角,俱時而有,相望非因  「問:眼與眼識若」至「應不得生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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