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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戒對後三,亦不相攝。次將第四對後二論,亦不相攝。第五、第六,亦不相攝。  ,有信非第四,謂與餘觀相應信;將信對邊、對究竟觀,據相應出體,皆成二句。次  ,色心異故,亦不相攝;將信對第四,若據相應出體,得成二句,但第四觀即信觀攝  思相應信,信亦名思,思亦名信,故言緣三寶思,亦思亦信;俱非,除上說。  思;有信非思,謂緣三寶聞、修相應信;俱者,「謂緣三寶思」者,此攝共有出體,  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由此道理,應知所餘亦作四句」者,將思對戒及對後三,皆不相攝。將信對戒  二十三、作一行對辨相攝。初將思對信作四句:有思非信,除緣三寶思,諸餘緣  「問:諸思現觀亦信現」至「亦應作四句」。  答:《成唯識論》第九卷云「  問: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六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法」,底本作「性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法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四善根何現觀攝耶?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善根不能廣分別法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又未證理,故非現觀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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