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0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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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異有何過?若取相時,應亦取名」者,如眼見色,亦應見名,餘法例名。「相與 對。「相與名異有何過?名應實有」者,名於相中聲上假立,若異相有,名應實有。 於相中,初將相對後四,次將名對後三,次將分別對後二,真如對正智,正智即無所 當言無生。正智由聽聞正法聞慧種子及如理作意思、修種子等聞熏習生。 從分別見分種子因緣生,見分不離相分故,亦從相分增上緣及所緣緣生。真如常故, 。名假無體故,不別從種子生,但由人欲心所起。義同《婆沙》欲為願本等。分別還 言種生,及從境界相生。 。「分別從分別所生及相所生」者,後分別心從前分別心次第緣生。亦可從先分別名 是賴耶之相,後從前起,及從同時四大所生,名相所生。及前分別所生者,如前解釋
第七、明異不異門。《補闕》云:於中,五法將前望後,作一行門,對辨一異。 「問:相與名當言異」至「答:當言異」。 備云:準此論文,以初生正智無因緣生。今解:略不論種,未為必證也。 章云:相分相從相種子因緣生,相分熏時,不離見分故,起時不離見分增上緣生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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