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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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五即分能生、所生。  三、未來二支是前二引、生二因之果。《對法》為四,如前七中,即分能引、所引,  因而生,展轉不絕。此中,即說十二支為三分:一、前七為引因;二、次三為生因;  ,故是生因依處;三、謂前七支;四、謂愛、取、有;五、謂未來二。如是十二,相  苦果,由迷此苦,起無明等七;二者、現起受支,由貪此受,生愛、取、有三種生因  死是四相中三相之名,是分位假故,亦非實也。  建立名有、生、老死;但於來報分位法上假立生死,故立是假。泰、測同云:生及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別釋中云「謂於現法中,名色為緣,六處生起」者,於依處體。「不斷不知」至  四、明五相立緣起。先總舉徵列,後次第別釋。前中,一者、觀起六處,是前迷  「復由五相建立」至「復得苦名」。  三、辨假實。景云:「有、生、死是假」者,以無有法,即前行支由愛、取潤,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自」,底本作「用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六改作「自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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