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,如兔角,故非五法攝。 」者,梵本文故,作是答。章云:一切法皆五事攝,故五事攝一切法。遍計所執是無 及不觀也。
章中復云:言說之道但說諸法通相,自性離言不可說。如言青色,雖簡黃、赤、 第二問答,正辨自性。景云:共相可說,自性離言故,不可言說。 「問:彼一切法」至「不可言說」。 初中,第一問答,辨五事攝法。景云:理實合答言「攝一切法」,而答言「如是 問:如是五事為攝一切法,為不如是耶?答:如是。 第二、解自性門。於中,初有三問答,即是立宗;後破外執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九
① 底本無「五事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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