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67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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幻事,但有幻事性,非全無;然無象馬等性,故非全有。如是諸法體性唯有名所目因 明,故作此法。 體例或然,且如辨說十種法門,辨初一竟,次釋餘八,後至第十,還更分別,令義分 之事,初辨相訖,即應總類餘四,何故類釋中三,別解正智耶?解云:須知新譯經論 取三名,執取三性,定不可得。「正智由正智名,正智自性實不可得」者,問:五法 但由名字,謂之為有。「如相,如是名、名自性等,當知亦爾」者,類中間三也,隨
* 章云:如幻事相,非全有,亦非全無,是故《淨名經》言諸法非有亦非無。譬如 「何以故?於一切種隨言自性不成就故」者,結遍計所執不成就也。 「相」下,別合。「相由相名,相之自性實不可得」者,五法中,相實不可得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九
④ 「性」字下,底本有「相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③ 底本無「有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② 底本無「青葉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「目」,底本作「自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目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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