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6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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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說,諸法名者是分別性,唯由義執名為實,所目法者是依他性,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 、正智為體。  ,屬第一性;執著相攝依他者,是分別心故,屬依他;不執著相攝圓成實,通有如如  成實;能言相中,據橫執名無體,與義同攝第一性;能言所言相應相,定執名義相攝  三、能言所言相應相;四、執著相;五、不執著。所言相中通有五法,即攝依他及圓  自性唯攝如如。此如七十四卷初說。與舊經論同異會釋,至彼當釋。  相、名、分別、如如、正智。於此五中,初自性五法不攝,第二自性攝於四法,第三  染境名遍計所執者,所執無體,能生染心,故名為染,非謂有其染法為所依體。  而似有,為分別者,即是無我計我,無定實法,執有定法,還是情有,名為遍計。言  雖有色等事法,據唯識門,并名為識,故云

                 備云:凡辨三性,經論不同,且略分別,作九門解:一、名義淨門,如《中邊論  次依五相出三性體。言五相者,如下〈攝釋分〉說:一、所言相;二、能言相;  既知如此,次依新譯經論出三性體。一、就五法;二、就五相。言五法者,即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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