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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能執心中但辨境有因起,故不說心。 計所執者,依未證得清淨圓成執著相說。 不執著遍計所執,依已證得清淨圓成實說,不依執著相說;今此中說圓成實性緣 言「應知此性者」至「今此義中,當知依相說」者,論主為通,應知餘經說圓成實緣 」,此牒經文。論主前圓成緣遍計所執自性,何故餘經說彼圓成緣不執著遍計所執? 畢竟無實,即顯圓成,故云也。下通違經。「世尊於餘經中說緣不執著遍計所執自性 ,依他心起。「圓成實」乃至「畢竟不實應知」者,由緣依他起遍計所執,若了所執 屬著,情所計度,是遍計所執。「依他起緣遍計所執自性執應知」者,由取情有境故
第四、解差別門中,唯辨遍所執其五種。初問答舉列,後徵問別解。 今解:「世尊」乃至「應知此性者」,牒經。「依得」已下,論主為通也。 備云:隨遍計所執處,即得依他起自性。 泰云:緣者,藉也。因相、名相屬著故,又相屬當知橫計有遍計所執性起分別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
① 底本無「緣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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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