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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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二者、助感異熟。 ,無者不得,如生第三靜慮無喜可得,生第四定無樂可得,故言生上容得一切。 女、眼、耳等根,今生上,則無所捨,故言容捨下地一切。凡得上地諸根,有者可得 言「容捨下地一切,容得上地一切」耶?解云:凡捨,捨 漏根。前中,初、辨色生;第二、類解。上地更有何根不捨,上地復有何根不得,而 斷善邪方便時,方有捨勝得劣。 應。後辨等流根。謂曾習善法信等五者,雖復經生,但有增進,無有捨勝得劣,除起 捨;若諸受根,人天有勝善喜樂,惡趣有劣憂苦,死此生彼,故有捨劣得勝,隨其所 惡趣,捨勝得劣等。又解:前約異熟根,後約長養根。 根、具根,皆通善趣、惡趣;後明勝劣,即當善趣根勝,惡趣根為劣。若善趣死,生
下明無漏根。文二:初辨證果方便得,不由死生。後辨得二果:一者、等流轉盛 上辨欲界死生得捨竟。下明上界得捨。文分為二:初明有漏根死生得捨,後明無 下明不說無漏根之所以。與生死相違,無有命終受生得捨之義,故此不說。 次辨無色根得捨中,先辨異熟根。意根、命根還約善趣是勝,惡趣是劣,以明得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三
① 有。若在欲界,先無男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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