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8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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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識,欲貪相應故,則觸塵為義。五受根隨眼等六根起,則以塵為境。「信根義,應 義說助伴,故諸有以根通藉色非色為伴。 心所不依五根故,名獨能取。今此文中,何故說餘有義根,色非色為助伴? 。基云:七色獨不能於義轉,與非色為伴,方能取境;餘十四根,色非色為伴。 理意識相應心及心所是根性者,但依末那,不依色根,此中總說,故言「餘有義根」
三、別辨所取義門,有十二句。「男女根義,因欲貪相應,則觸所攝」者,謂由 「問:男女根何」至「知是此義」。 解云:今就二十二根內以辨其義,浮根塵非根所攝,何相關類? 問:七色根亦依浮根四塵,何故但說於非色助伴義轉耶? 解云:言總意別。又解:前文約同境義說為助伴,故意識名獨。今此文中約相藉 今尋前明十八界中,「一及一少分是獨能取」,非助伴能取者,則是意識,意識 二、助伴門。景云:七色根藉於色等非色為助伴,方能取境,餘有緣根俱藉。道 「問:幾於非色」至「答:一切法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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