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唯識藏_26
P. 43
起此心,不待發言,即便捨戒,即當此中第一緣也,所謂決定發起受相違心。若起中 心,所謂佛果難祈,眾生難度,長時苦行,無力能行,從今已往不復能行求菩提道。 四緣? 地分〉中明捨菩薩戒但有二緣:一者、退菩提心;二、起增上品。今此何故明捨有其 。「又捨因緣略有四種」乃至「當知棄捨菩薩律儀」者,景述三藏言:問云:前〈本 隨順他故,非實修;由他導故,不得勝利。反
解云:開合為異。此中,前二總是退菩提心。於中,有其三品。若起上品退菩提 第三、明轉捨緣。「若有不捨如是律儀」至「非彼捨者」,此戒一受,乃至菩提 「復次,若有不捨」至「清淨受心,復應還受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二
③ 「反」,底本作「又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反」。 ② 「牒」,底本作「業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牒」。 ① 「學」,底本作「受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學」。
③ 此名實。
2
5
5
1
1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