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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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施者有罪;欲誡彼人,施者無罪。就攝眾通塞中,初約親、怨、中人以辨,後約出  言「若有葉紙,已書正法,有嬰兒慧眾生來乞」等者,愚癡眾生來乞經卷,或賣或著  石不可還合。  法,前六名隨順他勝法。言「若有還得清淨受心,復應還受」者,不同聲聞犯,如析  增上總別犯隨順四種,總雖未犯四重,而已捨戒。有釋:十重戒中,後四名四種他勝  發言捨戒,此亦捨戒。三、總別毀犯四種,或總犯四重,或別犯一二,亦得捨。四、  」;發起相違本受戒心,名「不同分心」,即便捨戒。二、心雖未決,於有識別人前  一、犯根本四重;二、犯隨順四重前後方便。即當此中後二緣也。  ,謂於有識大丈夫前發棄捨言。此中,後二總是起增上煩惱犯而捨於戒。於中有二:  、下品心,如前退屈,即復發言:「我今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、略解持犯之相中,先解後結。前中有二:初施物通塞,後攝眾通塞。前中  「復次,若有出家」至「三種戒蘊皆得圓滿」。  言「他勝」者,由犯四重,為破戒所勝,名他勝法。泰云:受戒之心,名「受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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