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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縛;見有修觀住人,是第六想縛。 有眾生可度,願令解脫,是第四縛;由願令他得解脫故,執身等修觀住者,是第五想 心、法,取著外想,是第二縛;總觀自他身、受、心、法,起內外想,是第三縛;見 縛。前中景云:唯觀自身身、受、心、法,取於內想,名初想縛;唯觀他身身、受、 上慢縛。十四、「法遍知增上慢縛」者,實未遍知諸法而謂遍知,為增上慢縛。 執心為縛。十三、「補特伽羅遍知增上慢縛」者,實未遍知諸數取趣而謂遍知,為增 」者,此縛義總以一切執皆執遍計所執自性故。十二、「執著數取趣自性縛」,即取 。十、「證得增上慢縛」者,於未證謂證,增上慢縛。十一、「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縛 等;或執諸法自然而有,無有因緣。由依邪教執著不平等因及執無因所縛,不悟正因
備云:此中辨離道品,障所得勝利也,且約想數隨境說六。 下辨依空修觀,解脫想縛。於中有二:一、辨解脫想縛;二、辨解脫十一後後想 「復次,依空勤修念住」至「皆得解脫」。 有師判云:於十四中,前四約相辨縛,後十約麤重辨縛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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