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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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,共相有三,離此二外,更立清淨、清淨所緣。此但五根、五根之境,攝法不盡, 增故,別立初門,實非初門攝一切色。 色共相名可示現,故知此門攝一切色。然由欲界諸根境等,為諸緣觸即便變壞,義相 極略、極迥或是定境,或是搆畫;受所引色隨所依防,亦可示現。《瑜伽》既說一切 鎖等」,故定境色假實俱是此門所收。又種種搆畫,謂如相想,故遍計起亦此門攝; 此門攝;唯受所引都無色相,隨依防色可示現故,亦此門收。理既定然,亦有誠證。 計所起構畫,依諸根境析至極微,為極略、極迥,有諸色相方處別,名可說示現,皆 別,是初共相。」此門即說通三界中五根五境,及法處中若假若實定所生色,依處遍 十有色處名觸變壞,上二界色及法處色并非此門,有誠教故。 既隨所依所防本質假
十有對色,如《顯揚》第五等;諸色共相,如《瑜伽》第六十五等。然《瑜伽》 《瑜伽論》說「威德定色,彼既生已,處所可得」,此下文說「如此如此,謂骨 方所示現者,《瑜伽論》說:「謂一切色,若據方所各別安立,若可宣說方處差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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