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9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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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,手足等觸亦不能壞。故此初相隨其所應,上界等無,唯欲界有。 為損害。色界諸色,又無手足等六所觸損壞,餘觸損壞一切皆無。」又具威德定境界 ,有手足等六所觸變壞,無寒熱等十觸所變壞。彼飲食等,隨欲所生,雖有飢渴,不 言「乃至」。《瑜伽論》言:「如是共相非一切遍,除欲界天,遍餘一切。欲界天色 ,更加風日,總十六緣故。下論云「乃至蚊蛇」,以損壞緣猶不盡故,釋論略之,故 手足、塊石、刀杖、寒熱、飢渴、蚊虻、蛇蠍所觸對時,即便變壞。」《瑜伽》此外 餘。 復攝法盡,根境相對門、示現唯境無根門,此相顯彼,此遍說已說一攝法盡,不假說 亦非遍門,唯彼示現一門寬遍,別義勝故,更立餘門,非一一門皆攝法盡。又彼第二
方所示現者,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,如是如是色;或由定心,或由不定 上來別配變現二相猶未解釋,自下別解二相差別。此釋變相。本論說言:「謂由 觸對變壞者,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,即便變壞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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