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9 - 唯識藏_27
P. 99

色,手足等觸亦不能壞。故此初相隨其所應,上界等無,唯欲界有。  為損害。色界諸色,又無手足等六所觸損壞,餘觸損壞一切皆無。」又具威德定境界  ,有手足等六所觸變壞,無寒熱等十觸所變壞。彼飲食等,隨欲所生,雖有飢渴,不  言「乃至」。《瑜伽論》言:「如是共相非一切遍,除欲界天,遍餘一切。欲界天色  ,更加風日,總十六緣故。下論云「乃至蚊蛇」,以損壞緣猶不盡故,釋論略之,故  手足、塊石、刀杖、寒熱、飢渴、蚊虻、蛇蠍所觸對時,即便變壞。」《瑜伽》此外  餘。  復攝法盡,根境相對門、示現唯境無根門,此相顯彼,此遍說已說一攝法盡,不假說  亦非遍門,唯彼示現一門寬遍,別義勝故,更立餘門,非一一門皆攝法盡。又彼第二

                    方所示現者,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,如是如是色;或由定心,或由不定  上來別配變現二相猶未解釋,自下別解二相差別。此釋變相。本論說言:「謂由  觸對變壞者,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,即便變壞。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   94   95   96   97   98   99   100   101   102   103   1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