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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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微,不因他教,皆無本質。 起色析緣諸色,因名教者,本質如前;依自尋思,計諸我法空華兔角,過去未來劫盡 諸心品所杖本質,或有或無,疏所緣緣,有無不定。」若依此義,極略、極迥、遍計 見及影,故知所緣定有影質。由此四色,本質皆成。 大造,故用二界諸色為質。若前有質色,若無本境,皆用名教以為本質,許識行相通 以欲色界諸根境色以為本質。五十四說勝定果色,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,說彼 ,以欲色界十有色處及上二界中定所起色以為本質,皆可託彼變影像故。定所生色, 故以為質,非有彼類說為本質。受所引色既非心變,非影像故,不說本質。遍計所起 次極迥色,以欲色界色處為質,無色界無別處所故。此中所說,皆由析彼麤色所生, 故諸心起定有本質。即依此義,
又定果色有變有化,有緣他起,有定力生。若變、緣他,定有本質,其化、定力 《成唯識》說:「疏所緣緣,能緣或有,離外所託,亦得生故。第八、第六,此 初極略色,以欲色界十有色處、色無色定果實色以為本質,論說極微有十五故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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