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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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表上下、前後兩邊、若明若闇,必不能取極微處所,由極微體以慧分析而建立故。 廣分別。五十四說:「除肉、天眼,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為所行境。以彼天眼唯取聚色 眼根;三、慧眼,四、法眼,此二皆是無漏慧眼;五、佛眼,即前四故。下六通章當 極微色,故名極迥色。由彼迥色離礙顯故,彼礙觸物即名為餘。 迥色;即此極微不離餘礙觸者,名極略故。或即此者,即此極迥色是離餘礙觸迥色之 是方,即無分。又有異釋,如《唯識疏》。 顯揚》第五、第十六、第十八文義並同,故不煩引。此言方分,方之分故,然彼極微 「色聚有方分,極微亦爾,色聚有分,非極微,極微即是分故,更無餘極微故。」《 可析,若更析之,便似空現,不名為色,故說極微是色邊際。」《瑜伽》第三又云: 故極微無生無
一、辨眼緣者:一、肉眼,業等所生故,二、天眼,修方便起故,此二皆是色蘊 此二略以三門解釋:一、辨眼緣;二、釋違難;三、說勝利。 極迥色中言即此離餘礙觸色者,即是此前所說極微。即此極微離餘礙觸者,名極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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