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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設曾所受,不能明記,亦無念起。 曾所受境,令不忘失,能引定故,此顯法跡三學之依,故能生定。於曾未受體類境中 名類。初無漏智曾未得真而有念者,即是曾名類故有也。如是一切皆應知。謂數憶持 轉。故猶預境勝解全無,非審決心亦無勝解。
串習事者,謂先所受。不散亂業者,由念於境,明記憶故,令心不散。 串習事者,此通體類,不爾,無漏記應不念。由聞彼名既能念者,故串習事亦通 念者,於串習事,令心明記不忘為體,不散亂為業。 此釋前業。由邪正等若教若理,若證之力,於所取境審決印持,由此異緣不能引 由勝解故,所有勝緣不能引轉。 此釋前體。印謂印可,是事必爾。持謂決了,不猶預故。 隨所決定印持者,謂是事必爾,非餘決了勝解;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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