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4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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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信體,能淨心故。《成唯識》說「信別有三:一、信實有,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  、修斷、非斷。如是等門,皆應思準。如《唯識》第四、五卷廣引理教,不能煩引。  教若理,皆不違故。  :五識此五皆無。有義:五識容有此五。第六意識,決定容俱。  故。如實義者,除慧一數,四皆不俱,癡分念等可與彼俱,此染分者不可俱故。有義  無。有義:有三,染念、定、慧,許彼俱故。有義:此五染分皆俱,十隨煩惱遍染心  。總別合有三十一句。

                 於體、德、能,信所緣境。忍,謂勝解,即信之因;希望,謂欲,即信之果;淨  信者,於有體、有德、有能,忍可、清淨、希望為體,樂欲所依為業。  上五別境,下善十一。  四、性界等者,皆通三性,皆通三界及非界攝,皆通有學、無學等三,皆通見斷  三、受俱轉者,有義:欲數喜、樂、捨俱,餘四除苦。有義:此五容五受俱,若  二、何識有者,果位八識一切皆通,因中第八、五皆非有。末那,有義:一切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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