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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等至皆容得起。 者,執無量色為我,想為我所等,如前說,乃至廣如《瑜伽》等說。如是四種,尋伺 等,想為我所,我與彼合,名為少想。欲、色界,除無想;無色界,如前說。無量想 有樂,死後有想;四、我純無苦無樂,死後有想。 邊。即遮第三。此四依尋伺、等至皆起。 隨身或卷或舒,其量不定,身無量故,我亦無量等。餘義準上。四、執我非有邊非無 知邊際,名為無邊,非遠知也,餘如前說。三、執我亦有邊亦無邊,死後有想。執我 不知,皆謂為有。非其所見能知無邊、三千界等,有分限故,下准此解。以其智慮不 。無色、有色等,如前說。二、執我無邊,死後有想。若執色為我,遍一切處,此所 節量等,乃至廣說非色為我,亦有分限,所依所緣有分限故。此在欲界全,色界一分
一想者,在前三無色。種種想者,在欲、色界,除無想天。少想者,執少色為我 次四依受:一、我純有樂,死後有想;二、我純有苦,死後有想;三、我純有苦 次四依想異:一、我有一想;二、我有種種想;三、我有少想;四、我有無量想。 次四見:一、執我有邊,死後有想。若執色為我,性有分限,或在身中,如指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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