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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散亂為體,由散亂故,有所捨入。依謂所依,入謂趣入,先依後入,捨入別故。  論亦說為散亂體,心不定故。有說:此以三慧為體,作意俱故,名作意亂。有說:唯  或《顯揚》說決定趣入。若不決定,數數捨下,數數趣上,復更退下,後更修上。此  定,準此亦然。捨二乘定,入上乘定,非為散亂,有勝進故。此文雖總,義與彼同。  通不定故。  第三處也。此依修大乘法時所有我見等。自下即第一處,斷二乘作意故。然此稍寬,  取相。不見是善,見我等相,言我能然,餘不能爾,恃己凌他,種種相故,即四處中  ,領為我等故;於第二時起執著等,名為間雜,與善間故;若數數執為我等者,名為  此受,數執異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顯揚論》說捨大乘心,習二  作意散亂者,謂於餘乘餘定,若依若入,所有流散。  釋前見、慢執受等言。善品受中,初起見、慢,執為我等,名為執受,最初執取  執受者,謂初執著。間雜者,從此已後,由此間雜,諸心相續。取相者,謂即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乘意,名作意亂,有退滅故。捨勝品定,入下劣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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